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/ 林穎孟 /【 降低娛樂稅,應以人數為標準 】2019.11.08.台北市議會.市政總質詢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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藝文活動調降娛樂稅率
本次直播因穎孟支氣管發炎失聲中,因此今日來談談娛樂稅。
去年財政部招開娛樂稅課徵公聽會時,許多機關團體支持廢除娛樂稅。其實娛樂稅從1942年設置初衷是將藝文視為奢侈活動,為了抑制人民參與而制定,然時至今日早已不合時宜,尤其現今台北市早已從反對藝文修正為鼓勵人民多多參加藝文活動。所以基於政策改變,雖然廢止娛樂稅是中央的工作,但地方政府還是可以先行調降稅率及簡單化。
娛樂稅問題我從上會期開始即不斷跟財政局討論,這次市長也同意,確實站在培植藝文活動立場,稅率應該調降。
不過要用怎樣的標準去區分稅率又是另一個問題。財政局長提到目前規劃是用票價去區分大團小團,針對小團調降至1%。柯市長也同意,應該站在扶植台灣本土中小型團立場來區分稅率。
不過我指出,中小型藝文團體若能販售較高價的票,政府應該是站在鼓勵立場,如果要因為稅率問題限制他們壓低票價,豈不是沒有發揮到扶植的作用?所以用票價區分恐怕不是這麼精準。我建議可比照台北流行音樂中心,以人數來區分中小型團的標準,超過6000人即為大團,而只能開6000人以內場次即為中小型團,則給予1%稅率。財政局長承諾會將這些意見回去研議,之後會再跟我報告。
藝文及娛樂是台灣的軟實力,對現代人來說娛樂是生活不可或缺的一部分,台北市娛樂稅已經好幾十年沒有重新檢討,這次終於有機會盤整,來符合台北市鼓勵人民參與藝文活動的政策,這是好事,期待台北能持續創造更好的藝文環境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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